关于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9-08-28 08:17
各市商务局、广德、宿松县商务局:
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,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开展“安徽老字号”认定推荐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。“安徽老字号”认定工作,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扩大品牌影响、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,认真研究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标准,切实把开展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,作为促进消费升级、扩大品牌消费的重要抓手,确定专人负责,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。
二、加强宣传,认真梳理。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挖掘辖区内老字号资源,摸清企业情况,广泛宣传政策,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。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优势,帮助企业深入挖掘老字号历史渊源、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。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请安徽老字号认定报告,并据实填写安徽老字号申报表(附件1),以及详细的有关企业传承、文化特色、独特产品或技艺、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(申请材料按照企业申请认定报告、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)。
三、严格审核,认真把关。各地要本着公开、公正、透明原则,逐条对照《认定规范》的相关要求,严把审核关。申报企业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后,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审核,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送我厅。各地要认真核实申报单位名称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。对企业提供的企业传承、文化特色、独特产品或技艺、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证明性材料,要求描述清晰、证据充分、没有争议。
四、及时报送,规范管理。各地将初审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于10月11日前统一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,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。各市(县)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指导服务,督促老字号企业每年3月底前登录动态管理平台老字号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经营情况(http://60.168.130.140:28080/swfwpt),我厅根据报送情况,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林昕宇 汪婧
联系电话:0551– 63540050;63540218;
电子邮箱:413099451@qq.com
附件:1.安徽老字号申报表
2.安徽老字号申报表填表说明
3.安徽老字号申报材料及附件说明
4. 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
安徽省商务厅
2019年7月23日
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,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开展“安徽老字号”认定推荐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。“安徽老字号”认定工作,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扩大品牌影响、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,认真研究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标准,切实把开展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,作为促进消费升级、扩大品牌消费的重要抓手,确定专人负责,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。
二、加强宣传,认真梳理。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挖掘辖区内老字号资源,摸清企业情况,广泛宣传政策,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。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优势,帮助企业深入挖掘老字号历史渊源、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。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请安徽老字号认定报告,并据实填写安徽老字号申报表(附件1),以及详细的有关企业传承、文化特色、独特产品或技艺、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(申请材料按照企业申请认定报告、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)。
三、严格审核,认真把关。各地要本着公开、公正、透明原则,逐条对照《认定规范》的相关要求,严把审核关。申报企业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后,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审核,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送我厅。各地要认真核实申报单位名称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。对企业提供的企业传承、文化特色、独特产品或技艺、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证明性材料,要求描述清晰、证据充分、没有争议。
四、及时报送,规范管理。各地将初审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于10月11日前统一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,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。各市(县)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指导服务,督促老字号企业每年3月底前登录动态管理平台老字号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经营情况(http://60.168.130.140:28080/swfwpt),我厅根据报送情况,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林昕宇 汪婧
联系电话:0551– 63540050;63540218;
电子邮箱:413099451@qq.com
附件:1.安徽老字号申报表
2.安徽老字号申报表填表说明
3.安徽老字号申报材料及附件说明
4. 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
安徽省商务厅
2019年7月23日